<正>苏政发[2018]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个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取消5项、转出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