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指导制度是一种类似于英美法系的判例传统,却又极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实践中,指导性案例的适用遇到了效力(功能)实现上的困局。这里既有文本表述上的矛盾,也存在"隐形援引""重形式引用"等各类欠规范的适用方式,更有案例本身缺乏司法权威性、法官裁判思维方式保守、缺乏"外在监督"和"内在驱动"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为此,应当从理念、方法、制度等方面入手,使指导性案例在生成和适用上获得审级制度的支撑,形成制度上的权威性;对"裁判要点"进行提炼,发掘裁判标准,形成裁判规则和法律解释方法,消除"隐形援引"现象;为"应当参照"寻求立法支持,明确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形成"内在驱动外在监督"的激励格局。从未来发展角度看,仍需培育案例指导制度的生存土壤,以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化和本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