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首个生态环境保护全链条立法——《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条例》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举措,是深圳落实可持续发展先锋战略定位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迫切需要。《条例》作为深圳市生态环保领域基本法,将为全市生态环保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有利于提高生态环保工作的法治化、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在全方位各领域持续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