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府函[2021]19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通报如下:A级: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珠海、江门、云浮、湛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