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智能时代,法律行为主体进路生变,智能体可否作为主体、人与智能体关系待定,智能体背后之人的行为能力难以判断;智能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不易厘定,真实性认定困难,瑕疵处理复杂度高。对此,可考虑以智能体为行为主体,弱化经由智能体表意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智能法律行为的规范意义取向表示外观,意思非构成要件。行为内容基于表示,兼顾智能体根植之代码算法、运行规则等外在依据,运用法律推定、拟制等方法厘定。行为瑕疵区分智能体或人的因素,前者根据具体的智能体缘由确定法律效果;后者细分智能体背后当事人、行为相对人、第三人原因,分别参照适用意思表示瑕疵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