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西方的艺术定义以分析美学为主导,逐渐成为主流的是功能性、程序性与历史性三种艺术定义方式,以比尔兹利的审美定义、迪基的惯例理论与列文森的历史主义为代表,而高特新近提出的"丛概念"定义则继续着开放性之路。然而,非西方艺术定义却从伊顿开始,在戴维斯那里得以确立,并得到达顿的继续拓展。从非西方拓展艺术定义,启发了一种"全球性"艺术定义的可能性,但这种回到人类学的新构,仍要超越西方—非西方的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