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初期,鉴于特定经济形势及社保经办机构自身建设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收支压力,部分统筹地区探索出税务部门征缴社保费的路径并得到国务院的认可。2018年中央机构改革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权力授权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存在实践中的障碍,也存在理论中的困境。本文通过分析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法理基础提出了完善对策。1 问题的提出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采用的是缴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