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环治国家",指的是现代国家通过强调其控制与管理自然、资源以及相关行为的责任,运用其所掌握的资本与专业知识,调整或建立新的生态与社会秩序,从而定义其与公民、社会以及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虽然美国在环境治理中始终同时拥有多重面相,但是它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从建国到进步主义时代,从进步主义到1960年代,当下,则处于第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美国的治理从早期的自由放任进入第二阶段的建立"公地",再到第三阶段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加强对公民行为的管理。此三个阶段转换背后的核心驱动力是变化的环境以及随之变化的环境知识,而非某个权力群体或者若干群体意志的一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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