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难以还原明晰的元话语体系以探求本原,这使得府际争议的求解鲜有头绪。行政主体间性正是为破解难题而来,其基于行政主体范式和主体间性理念,构建行政法学与后现代主义思潮的桥梁,使之应用于公共行政之府际关系领域。行政主体间性倡导理性、创制规则,尊重多元行政主体的独立性,破除行政级别窠臼以实现多元行政主体间的全方位交流,营造排除强制力介入的自生自发秩序,实现后现代语境的多元政府间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