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全新的创举,彰显了中国坚定不移对外开放的决心和信心。草案赋予了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的权力,这是创新性的授权立法。草案需要增加对自由贸易港的定义,以法律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是最高开放形态的定位。在框架结构上需借鉴通行国际经贸规则,调整数字贸易条款和金融服务条款的内容。在管理职权、清单制定的主动权等方面,要遵循充分赋予海南改革自主权原则,通过法律方式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海南。在税费征收问题上,明确税费的底线与上限,给市场主体以明确的预期。同时增加评估条款,将行之有效的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行评估的做法予以制度固化。通过对草案的这些修改,以期未来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更为完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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