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现商标法主旨,保证权利取得与维持的平衡关系至关重要。《加拿大商标法》修正案由于对注册程序进行了大量删改,相当程度上剔除了使用要求而遭到反对。各方担忧修正案会导致商标使用要求对商标抢注和商标流氓现象的控制力大幅下降。修正案及其评价对改良我国商标法中的权利取得和维持方式颇有启示。在不改变注册取得模式的前提下,通过程序安排引入使用要求有利于改变"易有效、难无效"的权利供给失衡局面,从而降低纸面商标数量,承载商标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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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