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贾某系某派出所社区民警,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工作。2017年至2020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王某请托,为王某在辖区内经营足疗店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王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其间,王某多次在经营的足疗店内容留他人卖淫。贾某对此知情。2020年9月11日晚,群众报警举报王某足疗店附近出租房内存在卖淫嫖娼行为。当夜适逢贾某值班,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