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时期乃至网络时期的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规则,都不能支持高校图书馆基于慕课的"互联网+教育教学"的新模式。修订法定许可规则,改"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正确反映图书馆慕课传播的著作权侵权免责诉求,获得"适当的"豁免权,将有利于提高高校图书馆慕课服务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