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益人利益及其财产保护是企业年金计划的核心目标。基于信托和委托的企业年金治理结构和运作体系,既是受益人财产制度的创新,又是受益人财产风险的根源。由于利益主体目标函数的不一致和机会主义行为,会出现产权交易中的转移保留权、既得受益权、投资决定权、制衡监管权以及风险补偿权等问题,损害了受益人的利益及财产。因此,为了保护年金计划受益的利益及财产,需要界定利益主体间的权能结构关系,强化其合意行为并控制其机会主义行为,重视其间的利益捆绑机制,在信托和委托多重代理关系中寻求利益激励与约束的均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