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做出决定。"这一要求,在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中,究竟应该如何落地?从既有的实践来看,有三个关键环节需要注意,一个认识上的困惑亟待阐明。一、"前置程序"的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了几轮巡视,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