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目前所述的"刑事错案",究其语义大致可分为四种:即无罪判有罪、有罪判无罪、最轻判罪重和罪重判罪轻。本文探讨的则为第一类错案,往往也被民间称之为"冤案"。"冤案"与正义可谓南辕北辙,在今日部分冤案中,"监狱耳目"以及先入为主式的片面取证无疑导致了这一冤案的发生。本文正是基于这个问题进而思考缘何正义在这一类冤案中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