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非基督教运动趋于停止,基督教与政府关系日趋缓和。国民政府要求教会学校必须在政府立案,并且限制宗教教育开展,导致教会学校不断交涉,但最终大部分华北的教会学校都选择了立案。同时,国民政府加强对基督教传教士及教会团体的管理,并对教会租地纠纷进行了处理,但同时保护传教士的安全。各地政府官员对于华北的教会学校、医院的建设也给予了支持,而华北的传教士也积极参加政府发动的新生活运动,支持政府的各项建设。纵观1927-1937年间的华北政教关系,南京国民政府从国家利益出发,对基督教既有制约又有依靠,这为教会发展带来了挑战与机遇,但其仍被视为洋教,未能取得政府及民众的根本认同,而政府也因其涉外性质,不能将基督教完全纳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