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解释》都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有所规定,但是并未涉及担保物权行使期间性质的法律条文。对此,学界存在争论。关于行使期间的性质着重涵盖如下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等同于诉讼时效;二是不妨将担保物权行使期间视为除斥期间理解;三是认为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实际上是对于主债权从属性的体现。只有从根本上把握担保物权行使期间的性质我们方可明晰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