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化程度日益加深,企业合规已经成为促进企业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检察机关仅通过传统的事后预防与消极预防途径难以达到理想效果。检察机关需要通过统计、分析,研判涉企类刑事案件的发案特点,明确检察监督职能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的实现路径和着力重点,并在拓深现有监督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监督路径,探索构建多途径、立体化、宽辐射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