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卫发〔2023〕2号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委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我委组织对《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皖卫职健发〔2019〕14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