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惯例虽然具有模糊性和脆弱性,但它并非毫无规律可循。本文运用法的一般理论,对宪法惯例的含义、形成、变更和约束力,以及它的宪法渊源地位,逐一进行细致分析。得出的初步结论是:宪法惯例是一种蕴含宪法价值的原则性规范;惯例意识实际上是一种规则意识,遵守惯例是尊重宪法精神的表现。由此,宪法惯例就不再被看成是一种纯粹的事实状态,宪法学就可以正视惯例现象,建立一种规范性的宪法惯例论。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