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联合国宪章》框架下,国家行使自卫权的必要条件是“受到武力攻击”。但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在武力攻击并未实际发生时即采取所谓的自卫行动,并声称它们使用武力应对的是“紧迫的武力攻击”。传统上,武力攻击的紧迫性被视为时间标准,武力攻击具有紧迫性意味着攻击即将发生,但一些国家对武力攻击的紧迫性进行灵活解释,并提出新的判断标准,这些新标准的适用将导致自卫权被不当扩大。对此,可能的解决办法是,应将预先性自卫视为一种违法性阻却事由而非国家的一项权利,并由联合国安理会对各国作出的武力攻击紧迫性认定进行事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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