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根据"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对中国缔结的双边条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做了特殊安排。这一切合港澳实际的精巧设计在总体运行平稳的同时也遭遇了实践挑战。在"世能诉老挝案"中,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定,《中国—老挝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一判决与中国对国际条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预期相悖。该判决在适用"条约边界移动"、"关键日期"、解释条约的"嗣后协定"等国际法规则和概念时存在明显错误,多处推理论证也因违反逻辑而不具说服力。但该案所折射出的关于国际条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安排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不容回避,中国有必要尽快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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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国际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