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将分割单纳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之列,其来源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原始凭证分割单”。本文对分割单可适用的业务范围,是否一定被分类为外部凭证,如何防范税收舞弊,是否可实施再分割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及需财税部门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 单位
    吉林财经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