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一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是习近平新时代反腐败思想的法治成果,是反腐败法律体系构建的重要步骤,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反腐败格局中的职能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法法衔接,具有至高的合宪性;职能互补,具有内在的合理性;破解难题,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国际合作,具有周密的战略性等突出特点。要使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范成为监察司法人员的实际行动,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理念、依宪依法的法治理念,"纪法共治"的执法理念、"反腐一体"的统筹理念等重要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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