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第3-4部分:药学保障服务用药监护(简称《用药监护标准》)是中国医院协会团体标准之一,该标准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师开展用药监护工作的基本要求、监护过程和质量管理与评价改进3个环节中的11项要素,可用于建议和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药监护工作的规范开展。该文阐述《用药监护标准》的构建方法和内容并解析其要点,以加深对该标准的理解,促进其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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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积水潭医院; 中日友好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