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京津冀协同联合共同发展的根本性纽带在于通。变则通,通则发,发则达。而在京津冀的联合发展之中,立法保障的重点和立法需求上也唯有"通"字能使发展可持续,发达可长存。文章认为"通"首先指的是交通,包括:水、路、空、地、网。其次指的是在运行的机制,交互纠纷的解决上,让矛盾双方在解决争议上做到"心通",致力于双方对解决的结果都认同。最后是变,在具体事件中要允许一定范围的弹性处理,软化僵硬的唯法条论处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