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BOO模式(Building-Owning-Operation),即建设—拥有—经营,承包商根据政府赋予的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产业项目,但是并不将此项基础产业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伴随我国垃圾焚烧行业的快速发展,BOO模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政府特许经营项目中。《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有解答了关于BOT的会计核算问题,但是并没有对BOO的会计核算进行解答,因此在实务处理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分歧。笔者试图从业务模式的特点结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原则对BOO资产的核算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