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联合避责的生成逻辑来看,治理风险的外溢性和下级部门的实际控制权限,是引致下级部门实施联合避责行为的主导因素。下级各部门基于治理风险的最小化目标,很可能会联合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应对上级量化指标考核,“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就会成为基层执行趋势。有效防范下级联合避责,就需要根据受益面调整下级实际控制权,根据民众受益性考评下级政绩作为,根据行为规范性要求规避责任“防火墙”,根据指挥要义提升下级试错主动性。

  • 单位
    淮阴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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