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立法背景我国对于商号权的立法体例,将企业名称与商标权的冲突主要划分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将他人知名商标注册为商号,并突出使用,纳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规制。其直接司法解释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