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组组协作”是合理统筹派驻监督力量,提升监督质效、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重要形式。《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十七条对派驻机构之间的“组组协作”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六项协作配合工作,为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提供了工作指引和具体规范。实践中,提升“组组协作”水平,应着重把握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