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对少年犯仅有刑事裁判领域的宽宥而无行刑领域的区别对待,但近代未成年人保护以及教育刑理念传入中国后,立法者以回归社会为目的,从少年犯的保护和感化教育两个方面进行了狱政改革。为保护少年犯的身体健康,保护和培育其社会性,立法采取了隔离成年犯与少年犯、限制独居、放宽监外作业条件等方法完成行刑过程,为少年犯感化教育打下基础。感化教育则以劳动教养、强制教育为主要形式,形成了监狱教育与感化院教育两套系统。少年犯行刑改革立法充分体现了新行刑理论,但作为中国近代狱政改革的试点,它也因经费、经验、人员、文化的不足,司法实践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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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