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信托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信托主体构成,探讨了政府角色;介绍了浙江绍兴和湖南益阳农村土地使用权信托模式的构造,比较分析政府在这两种土地使用权信托中的地位以及所发挥的功能;最后通过政府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信托中法律地位分析明确了政府在此信托中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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