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置调解是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其目的在于在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之前,通过柔性手段将其化解,更好地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人民法院通过委托社会中的调解机构,使自身剥离在调解之外,令前置调解具备独立性,趋于社会化。近年来,前置调解制度日趋成熟,效果明显,但问题依旧不容忽视,前置调解的盲目适用导致诸多应及时寻求救济的当事人权利受损,前置调解与审判机关的分离为诉调对接增加了难度,调解手段的社会化和调解人员的庞杂使调解质量难以保障。在家事审判制度的改革进程中,我们应不断优化前置调解制度,确立前置调解的判断标准,增进"三员"协调联动,完善调解机构的工作机制,让前置调解发挥其独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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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