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制度在中国东汉时期就已产生,随后发展成为避亲和避籍这两项制度。其中,避籍制度在宋代之前以本贯回避为主要内容。到了宋代,出现了官员寄居和殖产的风潮,深厚的政治背景使官员在非本贯寄居地的势力不逊于土著豪右,对地方的社会秩序和治理产生了不小影响。官员在仕宦和寄居过程中,出于维持家计及为子孙计的考量,往往广泛殖产,其产业分布广泛,不拘于本贯。针对这两个风潮,宋代避籍制度增加了相应的回避内容,以减少官员在治理地方过程中的私人因素影响,确保官员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