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的普及应用,未成年人触网低龄化日趋明显。利用网络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方式不断翻新、手段复杂多样,“隔空猥亵”“网络性引诱、性胁迫”等新型犯罪行为层出不穷、隐蔽性强、打击难度大,给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刑行衔接等方式,联合相关责任部门从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报告上综合发力,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