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受讯问义务是指诉讼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所负的基于证据方法的地位经由法院讯问而陈述事案经过的义务,具体包括到场义务、宣誓义务、陈述义务。一般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证据协力义务的,应当遭受事实认定上不利益评价的后果。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中已有当事人受讯问义务的相关规定,但是不够明确系统,相关制裁措施也不明确,为了实现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必须对该义务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