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甘肃省14个地级市作为研究区域,通过建立城镇化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变异系数法确定指标权重,计算研究区域的城镇化综合指数、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对二者的耦合协调度进行定量评价。结果表明:甘肃省近2/3的地级市处于拮抗阶段,城镇化水平与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度的耦合协调度在0.3到0.5之间;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度和城镇化水平并不是同步发展的过程,而是滞后或超前的发展的过程,甘肃省多数地级市的城镇土地集约利用度超前于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