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为律所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带来机遇,在传统业务不变的情况下,通过遗产代理人制度,律师将会有效代理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案件。遗产管理人制度挑战了律师参与家庭财富诉讼和非诉业务的能力,律师需要依据传统家事案件代理的经验,兼备"专业化"和"综合化"法律知识,以期满足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条件。熟练掌握相关法条,要做到对《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精细化研究,掌握遗产管理人"权义责"等相关法条,努力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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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