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讯逼供获得的收益大于风险是侦查人员刑讯逼供造成刑事错案的主要原因。刑事证明标准不明确以及外在压力的存在是导致法院办错案的直接原因。司法机关的绩效观以及满足公众复仇心理的善良动机在司法实践中发生异化,是刑事错案发生的本质原因。应当围绕错案发生的原因推动刑事司法改革。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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