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者应无偏私是程序正义的一个重要而传统的原则,其源于自然法之自然正义理念,是公认的人权并被各国法律所承认。决定者对结果享有个人利益、决定者对结果存有偏见、决定者职能混合、决定者与当事人单方面接触都会导致无偏私的缺乏。但无偏私原则并不是绝对的,其限度表现为对由个人利益引起表面影响的禁止、替代决定的不能、政策的合理控制和决定者职能的有限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