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对妇女的人格权以及婚姻继承权有保障作用,但相比之下,《刑法》在妇女人身自由权、性自主决定权、人格权及婚姻家庭保护方面更具有可行性。当前,妇女权益保障面临公权力侵犯妇女隐私、妇女精神层面保护不足及妇女人身安全保障不力以及妇女二次被害、被害逆变的困境。建议从转变妇女落后思想、完善相关刑法条文、加大刑法的执行力度及营造妇女权益保障氛围等4个方面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