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量基准中设立逸脱条款可以弥补规则主义的固有缺陷,为执法人员在基准之外行使行政裁量权保留必要的空间。在水行政领域,无论是水事违法行为,还是水行政处罚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文章对现行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本进行梳理,同时结合法律文书实证分析发现逸脱条款不仅适用程度较低,且易发生法律风险。基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适用缺陷和逸脱条款的设立初衷,必要时执法机关应当考虑逸脱裁量基准。适用逸脱条款的条件包括逸脱条款已公布、违法案件存在特殊情况及处罚明显不当。在具体的适用程序上应当经过集体讨论、说明理由和预先审核。为充分发挥逸脱条款的适用效果,树立适用逸脱条款的典型案例,加强司法审查,引导执法人员作出正确合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逸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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