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消极确认之诉在司法实践中以确认法律关系无效为典型,而作为消极确认之诉最为传统、经典的一种对象,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在实务中极少,但其仍具有诉的利益,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之诉中,最具有研究价值和必要的是其证明责任问题。不能因为消极事实证明起来存在困难,就突破"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规则,可以通过调整证明标准、转换举证责任等途径减轻原告的证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