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下,保护个人金融信息是治理金融环境的应有之义。金融业机构作为金融治理的主要承载体,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上肩负重要责任,但由于存在权利和责任不明确等情形导致其法律定位模糊,容易增大金融风险而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为适应我国金融环境的变化,金融业机构的法律定位需要从重技术轻法律、重社会轻个人的历史经验中将个人金融信息控制者角色,转变为技术与法律、社会与个人并重的社会条件下的个人金融信息相对控制者和法律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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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