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的"公信",包含了公众的司法知识、对司法的情感和对司法的评价等组成要素,同时可分为感性的"公信"与理性的"公信"两种状态。本文指出提高"司法公信"的重要途径在于加强与民众的交流和沟通,以期博得公众的正确认识、理性评价和合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