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官责任制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法官责任制改革的逻辑可以由"独立性"出发,被表述成"独立—专业—责任"的框架。但是考虑到法官在现实中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常态情形,亦可以构建起"委托—代理"的模型,从而将法官责任制的逻辑起点和中心设置于"公信力"之上,以此解释司法责任制对"感受公平正义"的回应。缘于对以"公信力"为中心的目标的追求,法官责任制改革的关键在于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