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与手迹在社会生活及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体现了数千年中华法制文明中蕴含的丰富历史经验与智慧。利用"手迹"进行侦查勘验,最早出现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周代的"质剂"(木刻契约)、汉唐时的"下手书"与"画指券"、宋元时代的"手印""手模"具有防诈证信的作用,它们在古人生活及交易中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