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民事检察工作应当科学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与民事诉讼监督的被动性、民事诉讼监督的原则性与灵活性、审判权监督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监督效率与监督质效之间的关系,妥善办理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医疗等各类涉疫情防控案件,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应不断完善民事检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强化民事检察信息化保障机制,推进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民事检察参与法治宣传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把民事检察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司法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