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全球化使得经济要素与经济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深度融合,由此推动国内公法,尤其是经济规制法的域外适用,并最终引发冲突。国内法域外适用实质是一国主权权力与管辖权扩张并以其自身的管理秩序和价值评判规则主导国际事务处置权的行为,其与国际造法的博弈过程高度耦合,密切关联。习惯国际法的模糊性与滞后性是引发国内法域外适用扩张与冲突的诱因。通过国内法院建立的基于国家本位的国际礼让"自平衡机制"无法还原国际造法的博弈过程,最终成为域外适用过度扩张的工具。为应对冲突,受影响国家同样应当采用主权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国家本位路径,依据相关国际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习惯国际法合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冲突予以针对性反制。为保障反制效果,应当构建包含国内法域外适用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规范体系、反制工具体系与反制机制、救济机制在内的冲突应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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